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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会计法律制度  

会计法: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。  
 
一、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
1、会计法律。  是由较高权力机关——大会及其常委会 《会计法》。  
2、会计行政法规。  是由较高行政机会——制定并发布,或者有关部门拟订经批准发布,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。如发布的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、《总会计师条例》;经批准,财政部发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。——《两条例》+《一准则》3、统一的会计制度。是指财政部门根据《会计法》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、监督、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,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  会计规章是根据《立法法》规定的程序,由财政部制定,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——《四办法》 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《七制度》、《两规范》、《两办法》、《一准则》  
4、地方性会计法规。  
 
二、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
(一)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 财政部门主管的会计工作,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。  
(二)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 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《会计法》制定并公布。 (三)会计人员的管理  
1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的,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,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。 2、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、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,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。  
(四)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,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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